
臺灣運動場館業的發展策略研析— 以運動健身俱樂部為例
摘要 近年來,在國人健康意識提升,高齡化社會來臨,以及政府大力提倡國民健康下,各年齡層運動人口逐漸增加,運動健身俱樂部如雨後春筍般林立,但消費爭議事件時有所聞,礙及健身運動產業的發展。為持續拓展運動健身俱樂部之市場,提升運動健身俱樂部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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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在國人健康意識提升,高齡化社會來臨,以及政府大力提倡國民健康下,各年齡層運動人口逐漸增加,運動健身俱樂部如雨後春筍般林立,但消費爭議事件時有所聞,礙及健身運動產業的發展。為持續拓展運動健身俱樂部之市場,提升運動健身俱樂部的產值

國內知名的瑜珈業者驚傳倒閉,員工領不到薪水、以及上千會員權益受損,是繼2005年佳姿健身中心倒閉,以及2007年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無預警破產之後,國內大型健身俱樂部倒閉的第3起案例。除了顯示國內法令對運動健身消費者的保障尚待加強之外,

知名健身中心因合約涉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遭台北、新北與新竹市政府開罰。未料該健身中心竟枉顧消費者權益,反告三市地方消保官,幸台北高等法院判決該健身中心敗訴,但是此事件突顯了政府對於有健身中心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仍不足,導

知名健身中心日前遭投訴傳出租約糾紛,房東予以斷水、斷電,造成部分器材無法使用,影響消費者權益,致使健身中心的經營管理問題又受到關注。 據消保會統計,去年及前年運動健中心類的申訴案件高達8百至9百件,位居22類申訴案件的14-15名,且健身中

壹、前言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雖然已於去年八月中旬正式生效執行,但消保會日前就定型化契約內容查核國內61家業者的結果,沒有一家業者合格,且現行定型化契約範本仍有待修正,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機制才能更完善。本文爰就現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