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應否從速建立之評析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或稱文官中立,在我國已倡議多年。公務員服務法對行政中立雖有宣示性之規定,如第一條要求「公務員應…,依法律命令規定,執行其職務」,行政部門亦每於公職人員選舉時頒布若干限制輔選之規定,但均屬個別規範,欠缺整體法制,社會大眾不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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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或稱文官中立,在我國已倡議多年。公務員服務法對行政中立雖有宣示性之規定,如第一條要求「公務員應…,依法律命令規定,執行其職務」,行政部門亦每於公職人員選舉時頒布若干限制輔選之規定,但均屬個別規範,欠缺整體法制,社會大眾不但對
公務機關自民國八十七年一月起首先實施每月二次週休二日,其間並配合調移部分紀念日及國定假日之放假至週休二日,及縮短公務員事假規定,同時規定與民眾權益有關機關,應規劃實施五天上班,七天服務,採輪班輪休方式加強服務工作,使民眾權益及正常申辦案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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