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王必勝「開綠燈」 形同鼓勵「小綠人」
王必勝是以桃園醫院公職醫師的身分,兼任衛福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的執行長,這位公務員高階主管在「私生活領域」中婚外情生子,幾乎已可認定屬實。相同情形若發生在警察身上,依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的規定,則是「生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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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勝是以桃園醫院公職醫師的身分,兼任衛福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的執行長,這位公務員高階主管在「私生活領域」中婚外情生子,幾乎已可認定屬實。相同情形若發生在警察身上,依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的規定,則是「生有子
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得主王齊麟和李洋若真的是「公務員」,那麼他們以「公務之餘」的訓練就能獲得奧運金牌,絕對是國際體壇上前所未有的「異類」。 又如果練球與賽球算是國家交付給他們的「公務」,這情形即使在前共產極權國家,也不會把國家培育的運動員歸

日前台大校長管中閔就職不久,監察院針對管中閔於擔任政務官職時,持續透過「匿名」方式,認為其「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之規定,並通過對管中閔之彈劾案。姑且不論政治因素,倘就公務

雖管中閔校長終於就任,不過有識之士仍認為無理掣肘,恐不罷休。果然,監察院於1月15日認定管校長於政府任內以匿名發文,一年獲得65萬元,數額多,次數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的兼職規定,輿論譁然,筆者有不同見解,供各位朋友參考。 首先,依《
近來,在社群軟體facebook經營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的「林氏壁」,該氏亦自稱為「04B」,其本職為某國立大學附設醫院的公職醫生,任職期間經營部落格及facebook,因該等網頁涉及商業經營,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大陸公布31項惠台措施,大幅放寬台資企業及個人投資經營與工作限制,給予台商和 台灣 人與大陸同等的優惠和待遇,迫使行政院將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因應做法。不過在因應辦法未出爐前,教育部和衛福部都已表明,教師、具公務員身分的醫師到大陸工作均屬違法
報載銓敘部鑑於公務員退休 年金改革 後,其退休年金所得減少太多,未來 台灣 可能出現「公務員新貧族」。這是一個相當可悲的政治現象,或稱政治衰退。因此,銓敘部擬放寬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兼課的規定,俾公務員可利用上班時間,以事假方式請

浩鼎案如滾雪球般越變越大,是否涉及內線交易等多項法律,自有主管機關進行深入調查。除此,我們應該從更寬廣視野憂心國家未來。 從《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宇昌案、浩鼎案一路走來,時間是最好的明礬,讓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相同的關鍵人物穿梭在相同的目的
宜蘭縣政府教育局受學校委託出面與教師工會進行教師勞動條件團體協約,因為披露的協商條文包括:上班日每天工時八小時,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及防救災外,得不必到校,全校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一年以兩天為原則,加班核予加班費或相同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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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 考試院前於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時,已將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內容重新檢討並納入基準法草案中,預定於上述法案完成立法施行後,廢止「公務員服務法」,茲因考量公務人員基準法立法時程難以掌握,因之就涉及公務員權利義務亟需配合當前社
報載今年二二八紀念日,依法「應予放假」,但因主管機關規定於當週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引起公教人員反彈,全國教師會並且向監察院要求依法糾彈行政院。對於此一規定,就法的立場言,確有斟酌餘地。 按「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