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布31項惠台措施,大幅放寬台資企業及個人投資經營與工作限制,給予台商和台灣人與大陸同等的優惠和待遇,迫使行政院將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因應做法。不過在因應辦法未出爐前,教育部和衛福部都已表明,教師、具公務員身分的醫師到大陸工作均屬違法。這樣制式的反應,無疑反映出蔡政府處理兩岸事務的失能與困境。
從31項惠台措施來看,大陸提供諸多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待遇,確實可能對台灣人才產生磁吸效應。為抑制此等態勢,相關部會只得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試圖嚇阻人才外流。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第33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台灣地區人民可以任職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但不得擔任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為涉及政治性內容或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合作行為。至於是否「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按照陸委會的函釋,須依具體個案「由各該主管機關審酌其具體合作內容、立法意旨、有無官方參與等因素綜合判斷之。」
由此觀之,一般人民赴陸任教或從事學術交流活動,原則上顯然並未違法。至於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公立醫院醫師,以及公立學校聘任的專任教師,雖然受到《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兼職或兼課之限制,然而依司法院及陸委會函釋,是否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成員,宜視其受聘或受邀所取得之身分地位而定。如果僅是從事短期講學活動或發表專題演講等「講學」活動,倘非擔任專職教師,尚難認係擔任某項職務。
從政府相關解釋來看,民眾到大陸從事為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任職的規定,必須由相關主管機關視具體個案及行為內容加以認定,並非只是一到大陸任職就可一概認定為違法。教育部長及官員聲稱,「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內現職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在大陸任教為違法」,「大陸單方面惠台措施,很多基金都是國家級、政府設置的國家推動重點計畫,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人不能參加大陸地區黨政軍等合作性活動,現任的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宛如「流刺網」一般,將所有涉及大陸地區的任教或學術交流行為全都視為違法,不但侵害人民權益,更是曲解法令的違法行為。
教育部先是義正辭嚴指出赴陸任教「明顯違法」,必須「嚴格處理」,但對「違法任職」是否進行調查,卻又說「現階段還沒有這樣的規畫和考量」。前倨後恭的態度豈非證明先前的說詞只是政治表態?如果教育部真有心執法,難道不該提出具體標準,告訴大家「紅線」到底在哪裡?
台灣低薪及學術環境惡劣,留不住優秀人才,早已是不爭的事實。政府要解決人才外流的問題,至少也應該從提高所得及改善研究環境做起,而不是對岸提出優渥的挖角條件,就色厲內荏拿法律恫嚇人民。這樣黔驢技窮不僅無法掩飾執政無能,更會失去民心!
(本文刊登於107.03.1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從31項惠台措施來看,大陸提供諸多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待遇,確實可能對台灣人才產生磁吸效應。為抑制此等態勢,相關部會只得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試圖嚇阻人才外流。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第33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台灣地區人民可以任職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但不得擔任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為涉及政治性內容或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合作行為。至於是否「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按照陸委會的函釋,須依具體個案「由各該主管機關審酌其具體合作內容、立法意旨、有無官方參與等因素綜合判斷之。」
由此觀之,一般人民赴陸任教或從事學術交流活動,原則上顯然並未違法。至於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公立醫院醫師,以及公立學校聘任的專任教師,雖然受到《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兼職或兼課之限制,然而依司法院及陸委會函釋,是否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成員,宜視其受聘或受邀所取得之身分地位而定。如果僅是從事短期講學活動或發表專題演講等「講學」活動,倘非擔任專職教師,尚難認係擔任某項職務。
從政府相關解釋來看,民眾到大陸從事為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任職的規定,必須由相關主管機關視具體個案及行為內容加以認定,並非只是一到大陸任職就可一概認定為違法。教育部長及官員聲稱,「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內現職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在大陸任教為違法」,「大陸單方面惠台措施,很多基金都是國家級、政府設置的國家推動重點計畫,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人不能參加大陸地區黨政軍等合作性活動,現任的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宛如「流刺網」一般,將所有涉及大陸地區的任教或學術交流行為全都視為違法,不但侵害人民權益,更是曲解法令的違法行為。
教育部先是義正辭嚴指出赴陸任教「明顯違法」,必須「嚴格處理」,但對「違法任職」是否進行調查,卻又說「現階段還沒有這樣的規畫和考量」。前倨後恭的態度豈非證明先前的說詞只是政治表態?如果教育部真有心執法,難道不該提出具體標準,告訴大家「紅線」到底在哪裡?
台灣低薪及學術環境惡劣,留不住優秀人才,早已是不爭的事實。政府要解決人才外流的問題,至少也應該從提高所得及改善研究環境做起,而不是對岸提出優渥的挖角條件,就色厲內荏拿法律恫嚇人民。這樣黔驢技窮不僅無法掩飾執政無能,更會失去民心!
(本文刊登於107.03.1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