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共同基金市場 的三個弊端(上)
去年底 美國 爆發共同基金弊案,披露美國多家基金公司允許特定基金客戶及基金公司內部人進行延遲及時機 (或短線)交易,在申購截止時間後仍可用截止前的淨值進行交易,造成基金公司圖利特定人之嫌,基金公司也違反對客戶公平誠信原則。 為恢復投資人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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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 美國 爆發共同基金弊案,披露美國多家基金公司允許特定基金客戶及基金公司內部人進行延遲及時機 (或短線)交易,在申購截止時間後仍可用截止前的淨值進行交易,造成基金公司圖利特定人之嫌,基金公司也違反對客戶公平誠信原則。 為恢復投資人對共
由於 台灣 的基金公司多隸屬大型金融集團旗下,在同一金融集團內的券商為護航本身利益,若需要承銷某支股票時,不論本質好壞,集團下的共同基金自然成為當然買主;而共同基金為投資人買進賣出股票的手續費,當然也是肥水不落外人田,由旗下券商包辦30%的
去年9月一連串的共同基金弊案,斲傷了 美國 投資人信心,也驚動了美國檢調單位與證券主管機關,擴大監視有問題的共同基金業,美國國會亦舉行聽證會要求改革共同基金業,以防杜共同基金弊案再現。 共同基金是一種「共聚資金、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投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