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之基本問題一、前言 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89年7月12日公布以來,並未修正,而一路實行下來也產生諸多,尤其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本法的制定,2009年6月23日
國政評論國安聯盟體制外的老把戲陳總統說我國不是內閣制國家,不可能由國會多數黨組閣,組閣權屬於總統。基於利益迴避原則,陳總統實在不宜扮演大法官角色,主觀認定我國憲政體制之定位。對照陳總統過去相關發言,渠現在許多主張根本就是只見一己之私,絲毫不考慮私心對憲政民主之傷害。 我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