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說我國不是內閣制國家,不可能由國會多數黨組閣,組閣權屬於總統。基於利益迴避原則,陳總統實在不宜扮演大法官角色,主觀認定我國憲政體制之定位。對照陳總統過去相關發言,渠現在許多主張根本就是只見一己之私,絲毫不考慮私心對憲政民主之傷害。

我國以法第五共和制為藍本

八十八年四月亞太之旅歸來後,陳水扁先生曾明確指出:「在這次亞太之旅當中,看到很多國家都有政黨聯合情況,雖然不是雙首長制,實質運作卻像雙首長制;實施雙首長制的臺灣,反而像總統制,閣揆成為總統幕僚長或執行長,這與憲法精神有所違逆。」陳水扁先生未任總統前,顯然認為我國並非總統制。在其總統大選憲政白皮書中,陳水扁先生也主張要將雙首長制改為總統制。根據陳水扁先生上述主張,我國現行體制既非總統制,也不應該呈現總統制。可是,等自己當上總統後,卻改稱我國是「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把唐飛、張俊雄從最高行政首長貶為幕僚長,公然違逆憲法。

我國現行體制是以法國第五共和制度與經驗作為主要參考對象。法國憲政體制居於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其主要特徵有:總統民選產生,具有一定權力,依國會生態任命總理(不需國會同意);總理掌握行政部門,並對國會負責。法國第五共和經驗顯示,透過政黨政治運作,當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同黨時,總統會任命該黨人士出任總理,由總理扮演總統與國會之間聯繫的角色;此時制度偏向總統制,總理行政權受制於總統。不同黨時,由於總統根據憲法擁有國防外交專屬權,制度會換軌為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總統會任命國會多數聯盟支持者出任總理。換言之,體制呈現雙首長制時,總統與總理必分屬不同政黨;只有偏向總統制時,才屬於同一政黨。

扁應尊重新國會多數組閣權

法國三度出現所謂「左右共治」,都是由於總統在國會改選後無法掌握國會多數,只得任命國會多數聯盟組閣。惟經驗顯示,左派政黨與右派政黨涇渭分明,從未出現左右兩派政黨共組聯合政府的先例。我們也不曾看到密特朗總統或席哈克總統在國會大選後,將手伸到國會去招降納叛多數聯盟國會議員,試圖強暴民意,讓自己從少數變多數,或搞「跨黨派國家安定聯盟」一類體制外的把戲。國會一旦改選,新民意即已確定,總統理應尊重新國會各政黨之協商,由多數聯盟籌組新政府,而非一意孤行堅持由總統組閣。

陳總統應該還記得自己在去年七月十五日於民進黨全國代表大會致詞時曾表示:「法國體制下『左右共治』的情況,乃是舊總統面對新國會時,總統不得不接受最新民意支持下所產生的總理—這點與我國正好相反。」在去年五二○之後,我國是新總統、舊國會,確實與法國出現「左右共治」的背景不同。可是,年底立委改選後,我國就是新國會、舊總統,完全符合法國出現「左右共治」的條件。如泛藍政黨在新國會席次過半,且決定共組新政府,陳總統就必須尊重新國會多數聯盟之組閣權,而不應企圖透過國安聯盟對泛藍聯盟所屬立委上下其手,進行分化。

只見權力不見憲法亂象之源

陳總統一路走來,只見權力,不見憲法;只強調人治,不尊重法治。自己目無憲法,導致政治不安定,卻把責任全部推給在野黨與國會,還惡人先告狀搞國安聯盟;甚至暗批國民黨主席連戰是政黨合作與國安聯盟的障礙。簡直是為遂行個人私欲,無所不用其極,令人不齒。

密特朗與席哈克心中有憲法,尊重新國會多數聯盟組閣權,終於成就法國民主大業;陳總統心中無憲法,企圖搶奪新國會多數聯盟組閣權,則必將進一步導致我國憲政民主陷入危機。為了一己之私,淪為我國憲政發展之罪人,值得?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中央日報90.11.28第三版特別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