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生產調度與勞動時間新近科學園區生產作業,以四班二輪的安排,向主管機關申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期望可以免除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等的限制。查第三十條係規定正常工時每兩週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並得將週內一日之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