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05年-2006年之台灣卡債風暴
一、前言 去年 (2005年)的11月底, 國民黨 籍立委徐中雄召集部分「卡奴」 [1] 控訴雙卡(信用卡及現金卡)發卡銀行不當收取高利息,致使雙卡債務人背負龐大債務,此事件引發社會廣大關注,輿論排山倒海同聲譴責銀行與主管機關,銀行業者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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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去年 (2005年)的11月底, 國民黨 籍立委徐中雄召集部分「卡奴」 [1] 控訴雙卡(信用卡及現金卡)發卡銀行不當收取高利息,致使雙卡債務人背負龐大債務,此事件引發社會廣大關注,輿論排山倒海同聲譴責銀行與主管機關,銀行業者頓時
一、前言 為搶救 50萬卡奴,立法院於2005年12月9日提出「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修正案(俗稱「解放卡奴條款」)欲規定銀行信用卡、現金卡循環利率上限為定存加10%,雖然消費者團體拍手叫好,但銀行團則群起抗議,引發了少見金融消費爭議事件,
本 (九十五)年四月十日是銀行公會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最後的協商日,雖然銀行公會經金管會溝通,已確定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將繼續運作到今年底,但過了這一天卡奴就沒有免息優惠,而且銀行可恢復合法催收。由於政府尚未提出一完善規畫的卡債政策,卡債問
四十萬卡奴的出現,持卡人本身、銀行和主管機關皆有責任,惟讓卡奴被逼走向自殺以求解脫,則政府機關應負最大責任。 農曆春節後,仍不斷有卡奴自殺的消息,且許多是父母帶著子女一起自殺,實令人難過。本以為去年底立法委員以強制限縮雙卡利差的強烈手段,終
「卡奴」因債務鋌而走險,抑或因不堪銀行、黑道催討以致釀生家庭悲劇的消息屢有所聞,已然成為當前嚴重的社會問題,執政當局極表關切,不斷採取措施以為因應;另一方面,銀行似乎也成為受害者,光是在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上, 一月份就轉銷了一五一億多元的呆
為搶救 50萬卡奴, 立法院於2005年12月9日提出「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正案(俗稱「解放卡奴條款」),立院欲立法將現金卡循環利率上限為定存加10%,消費者團體拍手叫好,但銀行團則群起抗議,引發了少見金融消費爭議事件。 事實上,我國卡
去年底,徐中雄立委為「卡奴」伸冤,主張將民法第二百零五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改為限制利差為百分之十後,雙卡的消息就一直受到社會關心。今年初,另一項有關信用卡並轟動 台灣 社會的新聞,就屬
近來卡債與卡奴的問題廣受各界關切,而政府與民間相關部門也紛紛提出一些解決與改進措施,例如:銀行公會決定成立公益性資產管理公司(AMC),由各發卡銀行將去(94)年12月15日前逾期180天以上的不良債權,按債務人逾期天數、欠款家數、欠款總額
壹、前言 貳、「破產法」之功能與目的 參、消費者債務清理法之立法型態 肆、各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立法之趨勢 伍、各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制之實務運作與經驗 陸、建構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應有之思惟 柒、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