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九十五)年四月十日是銀行公會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最後的協商日,雖然銀行公會經金管會溝通,已確定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將繼續運作到今年底,但過了這一天卡奴就沒有免息優惠,而且銀行可恢復合法催收。由於政府尚未提出一完善規畫的卡債政策,卡債問題無法於一夕間解決,但我們覺得卡奴應自助始能獲得他助,才能從卡債陰霾中走出。
最近一項調查發現欠下卡債的原因,三成九承認是因為消費太衝動或為人海派而欠下卡債;為了創業或經商周轉所需而欠款的比率達二成九;因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被裁員、失業而背負卡債的比率各為一成七與一成二,另有一成的人是投資理財失利所致。面對沒有能力還款的窘境,五成二卡債族悔不當初。
由於卡債問題具有「一人欠款、全家受累」的擴散特性,衝擊恐怕遠超過政府估計。據調查,台灣平均每八個家庭就有一個家庭背負卡債。以全台家戶數換算,約九十五萬家庭籠罩在卡債陰影中。卡奴悲歌,如:卡債背不起,花店夫妻燒炭;想自殺,卡奴搶車狂飆,取代了惱人的政治話題,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與可能造成整體的金融風險。
政府目前處理卡債問題,犯了和南韓同樣的過錯,將卡債問題都歸咎銀行,製造了卡債族拒絕叁與協商的觀望氣氛。政府不要求消費者負責任,會造成有能力還錢的卡債族也不還,剩下誠實的客戶在還錢,當一個國家的銀行業只能從誠實的卡奴身上獲得還款,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調查亦發現,我國信用卡持有者,每四人就有一人用過循環信用;現金卡持有者,每三人就有一人曾經動用。那些因為生活壓力不得不成為卡奴的社會弱勢族群是值得同情,政府也應該要拿出辦法,為他們解決問題並照顧他們的生活。但是因為過度消費崇尚名牌物慾暈熏,而成為卡奴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他們必須為自己的過度消費付出代價。如因過度消費,欠了卡債無法還款時屁股拍拍等著政府來解決,這樣的社會是沒有公理正義,而且對那些用盡千辛萬苦努力想辦法清償卡債的卡奴們亦不公平。
職是之故,對正背負卡債重擔的卡奴而言,有人主張修改「破產法」將卡債一筆勾銷,或者打折償還;如此確可給現有卡奴很大的幫助和利益,但這種主張應有條件要求卡奴繳清一定比例之債務(通說為30%)限制,並有信用受限與未來就業職位之限制做為懲罰,以降低人們故意不還錢的道德風險,始符公平與正義。
否則,無條件免還款若實現,即表示有些人可以欠債而不還,法律強迫其他人來負擔他們的債務,這不僅不公平,還會鼓勵某些原來可以還錢的人暫時不還,以待將來可免除負債。這種道德風險將使信用卡和現金卡的呆帳風險明顯提高,更可能使某些人產生偏差的觀念,導致未來更多人欠債不還。我們希望政府和所有政黨能明白宣示,絕對不會支持這種無條件減免債務的立法,以避免道德風險問題進一步惡化了卡債之問題。
對於未來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或現金卡時,我們支持金管會建議「消費者自我管理」,消費者發現自己有「入不符出」的徵兆或現象時,就需要積極調整收支,減少消費(開源節流),如果覺得超過財務負荷,就須採取以下的六項措施包括:第一,不逃避債務壓身,勇敢面對。第二,以低利率還高利率貸款,檢視手邊的貸款,如果是信用卡或是現金卡的卡債,建議轉換成房屋貸款或是信用貸款。第三、檢視收支及債務狀況,藉著檢視收支,調整收支,可能有意想不道的錢跑出來,另外,尋求新的賺錢方法或者是提升自己的就業能力,使未來能賺較多的錢,增加償債的能力。
第四,降低物慾,遠離奢豪,改變消費習慣減少逛百貨公司、逛街及娛樂場所,可免於受誘惑。第五,誠實與家人溝通求援,真的「走投無路」,家人與朋友可以提供援助或提供面對債務的正確觀念、方法及勇氣。但在家人提供協助後,務必要透過債權銀行向聯徵中心辦理「親屬代償」註記,以免還債後又繼續擴充債務,造成「二次傷害」。第六,申請債務協商機制,只要有還款誠意,想解決債務,皆可以申請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
欠債還錢不只是天經地義,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之一,不能胡亂抹煞。基於雙卡政策政府未有遠慮在先,目前金管會只能放寬還債的條件以及改善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以減輕債務人因負債而產生的痛苦,並提高債務被償還的機會,而儘可能得到雙贏。發卡銀行學應會對消費者徵信才授信;消費者更應學習用錢的規劃與智慧,降低「物慾」,量入為出,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登於七月份消費者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