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任官肥大症蔓延至司法
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日前司法院院會通過《法官法》、《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擬調整終審法院的組織與人事,除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員額分別縮減為14人及7人之外,並改為特任,同時規範有別於其他法官的任命程序、身分保障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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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日前司法院院會通過《法官法》、《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擬調整終審法院的組織與人事,除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員額分別縮減為14人及7人之外,並改為特任,同時規範有別於其他法官的任命程序、身分保障等事項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論,作成「建構維護被害人尊嚴之刑事司法」的決議,為落實此一決議,司法院研擬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徵求各界意見。由於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度中,關於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終於畫下句點,遺憾的是,正如論者在會議前所質疑與憂慮的,由於欠缺程序正義,這個司改國是會議徒具「國是會議」之虛名,實質上卻無凝聚共識之功能,注定成為掌權者介入司法的工具。 的確,我國超過7成的民眾不信任司法,也因此「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召開在即,法務部趕在會前提出6大未來改革重點,包括「透明公開的檢察辦案體系」、「研議設立人民檢察審查會」等,希望藉由提升人民參與及外部監督,對於檢察體系人事及辦案效能進行改革,同時也強化被害人與受刑人的人權。這些改革

司改會議決議,未來終審法院法官產生方式,分為三個階段:先由司法院長提名應任名額三倍的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篩減為兩倍,最後由總統圈選決定。社會輿論有「政治任命,總統擴權」之批判! 平實而論,司改會的決議是有一些進步的,因依司改會決議,司法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發表書面聲明,以會議存在的問題歸納三點理由而退出,拋出了震撼彈。 首先是「司改會議地位不明、僭越權限」。觀之總統府組織法,僅有設置資政、國策顧問提供意見並備諮詢,並未賦予總統設置「司改國是會議」之權。縱

由總統府主導的司法改革會議正如火如荼地進行,除了原本存在的議題外,又增加了不少新的議題,例如媒體對於未確定案件應如何報導等。但在諸多議題中,唯獨不見警察應如何維持治安,也不見司法審判基礎的警察應如何偵查犯罪,更看不到警察應如何支持及保護被害

前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有關終審法院改革,除大幅縮編最高法院法官員額外,其任命方式亦改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或者由總統圈定人選直接任命。司法院表示此係因應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改革之配套措施,然而不但一般民眾擔心政治介入司法,甚至基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針對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一致決定,除了現行大法官可以審查行政、立法機關政策是否違憲外,增加「審查最高法院判決」,也就是可以審查「具體個案適用法規範的見解」是否違憲;但仍需有相關配套措施。此決議如真實踐,等於人民若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已展開,司法院也宣布將推動「立即可行的有感司改」,「全民司改」的旗幟似已到處飛揚,然而「改革」並非肇因於「改革」,而是為了「保障人權,維護法治」。從此點出發檢討會議的方向,蔡政府似乎在改革途徑上偏差了! 司改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