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已展開,司法院也宣布將推動「立即可行的有感司改」,「全民司改」的旗幟似已到處飛揚,然而「改革」並非肇因於「改革」,而是為了「保障人權,維護法治」。從此點出發檢討會議的方向,蔡政府似乎在改革途徑上偏差了!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的議題多達21項,人權相關的議題包含:保護犯罪被害人與弱勢族群、減低冤案與強化救濟、人民參與司法、親近人民的司法、獄政制度改革等。
上述議題相當重要,卻是討論經年且有立法成效者,所以只能算是技術性修法問題。
國際司法是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主,聯合國觀察專家認為台灣尚未建立或實施的司法議題,如廢除死刑或緩慢廢死的措施、難民或特赦法、司法判決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受刑人監獄條件與司法關說等,上述人權改革議題的比重在司改國是會議中仍顯不足。
再者,「人權」既是「司法改革」的核心,當非侷限於司法機關,監察院如何與司法院合作,發揮保障人權的作用也是關鍵。如果「人民陳情」都要等待「司法判決」;如果「彈劾公務員」都要等待「司法懲戒」,監察權如何發揮「人權」保障的功能?
司改國是會議設有101位分組委員,除票選產生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外,70位是籌備委員會推薦人選,與16位籌備委員。每一分組中非法律人士皆超過半數,其中列入許多從事社會運動、司改的社會人士,力求不同的代表性。但名單產生過程備受爭議,尤其許多與人權相關的司法團體都未能推派代表與會,也讓人憂心司改會議能做出多少有關保障人權的決議。
例如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從未正式被以團體身分受邀或推薦司改委員人選;台灣法曹協會也沒有收到總統府的推薦邀請;長期推動人權政策,會員曾含馬英九、陳水扁兩位前總統的中華人權協會,推薦4位前任理事長也無一入選;更遑論全國律師聯合會推薦的5名票選律師全軍覆沒。其中,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法曹協會還是首先取得辦理《司法官個案評鑑》的兩個專業民間團體,顯然推動「人權」的專業經驗在此次國是會議中已被嚴重忽略了。
司改國是會議若是以「非法律專業」凌駕專業,或以「政治立場」排擠專業,或以「非人權議題」占據專業,如此,如何能稱為「全民司改」呢?又如何能回應人民需求?如何改革司法體系呢?專業的人權議題與人權團體代表比重過輕,豈不是讓人權又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迷途了嗎?
(本文刊登於106022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的議題多達21項,人權相關的議題包含:保護犯罪被害人與弱勢族群、減低冤案與強化救濟、人民參與司法、親近人民的司法、獄政制度改革等。
上述議題相當重要,卻是討論經年且有立法成效者,所以只能算是技術性修法問題。
國際司法是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主,聯合國觀察專家認為台灣尚未建立或實施的司法議題,如廢除死刑或緩慢廢死的措施、難民或特赦法、司法判決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受刑人監獄條件與司法關說等,上述人權改革議題的比重在司改國是會議中仍顯不足。
再者,「人權」既是「司法改革」的核心,當非侷限於司法機關,監察院如何與司法院合作,發揮保障人權的作用也是關鍵。如果「人民陳情」都要等待「司法判決」;如果「彈劾公務員」都要等待「司法懲戒」,監察權如何發揮「人權」保障的功能?
司改國是會議設有101位分組委員,除票選產生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外,70位是籌備委員會推薦人選,與16位籌備委員。每一分組中非法律人士皆超過半數,其中列入許多從事社會運動、司改的社會人士,力求不同的代表性。但名單產生過程備受爭議,尤其許多與人權相關的司法團體都未能推派代表與會,也讓人憂心司改會議能做出多少有關保障人權的決議。
例如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從未正式被以團體身分受邀或推薦司改委員人選;台灣法曹協會也沒有收到總統府的推薦邀請;長期推動人權政策,會員曾含馬英九、陳水扁兩位前總統的中華人權協會,推薦4位前任理事長也無一入選;更遑論全國律師聯合會推薦的5名票選律師全軍覆沒。其中,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法曹協會還是首先取得辦理《司法官個案評鑑》的兩個專業民間團體,顯然推動「人權」的專業經驗在此次國是會議中已被嚴重忽略了。
司改國是會議若是以「非法律專業」凌駕專業,或以「政治立場」排擠專業,或以「非人權議題」占據專業,如此,如何能稱為「全民司改」呢?又如何能回應人民需求?如何改革司法體系呢?專業的人權議題與人權團體代表比重過輕,豈不是讓人權又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迷途了嗎?
(本文刊登於106022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