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國民大會三法相關問題研析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民大會成為「非常設性」之憲政機關,且同條第四項復規定:「國民大會職權調整後,國民大會組織法應於二年內配合修正」,故國民大會三法,即職權行使法、選舉罷免法及組織法,顯有立法之急迫性。由於國民大會三法之立法,涉及憲政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