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道於盲?凌凌漆式的國安法判決
日前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楊谷駿與黃元榆二位先生,因為向前獅子會長鄭丞宏打聽2016年總統文告,認為違反國家安全法,且經國家安全局認為「國慶文告」屬於「國家機密」,而鄭君女兒婚宴冠蓋雲集,所以不採楊、黃二人認為並無刺探國家安全機密的危險,仍判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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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楊谷駿與黃元榆二位先生,因為向前獅子會長鄭丞宏打聽2016年總統文告,認為違反國家安全法,且經國家安全局認為「國慶文告」屬於「國家機密」,而鄭君女兒婚宴冠蓋雲集,所以不採楊、黃二人認為並無刺探國家安全機密的危險,仍判處二

日前,國內部分媒體指出,當年有一些「馬習會」的祕密檔案沒有移交,然後,立法委員就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說,如果真的有檔案沒有移交,就會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 這些媒體報導「馬習會」存在有祕密檔案,主要的理由有二點:第一,以
一、檢視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法制內容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之相關法律主要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及檔案法,當然尚有許多法規亦設有關於行政機關持有資訊公開之規定。目前面臨之主要問題乃是政府資訊公開相關之規範眾多,其相互間之關係如何?有無特別法、普通法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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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 陳水扁 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是否「應該」予以解密?因總統府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繼續偵審,使得 馬英九 總統採用「不解密,但司法案件繼續審理」的方式,既可減少社會對立,也沒有影響到司法方面的審查,所以,我們還是可以給予肯定

新華社首次派駐來台的兩位記者范麗青和陳斌華於2月8日抵達台北,開始第一階段的採訪工作。而由於日前行政院新聞局公佈「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後曾引起各界對於相關規定過於嚴苛的疑議,如今隨著大陸記者的進駐, 兩岸 的新聞交流更
壹、背景 國家機密恆涉國家安全及利益,觀諸世界各國,無論其國體或政體為何,對於國家機密均採嚴密之保護。即使在民主法治國家,若干政府資訊應公開予人民知悉,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惟有關國家機密事項,仍立法規範予以保護,藉以維護國家生存及發展。 以
繼國家安全局官員劉冠軍捲款潛逃案後,近日在野黨立委指出國安局另有其他「體制外」的秘密帳戶,引起各界議論紛紛。民主國家的情報工作方向必須中立,否則勢必引發在野黨之批判,而其關鍵更在於是否為確保「國家安全」、符合「國家利益」而設。據悉,劉冠軍所
為了「國務機要費」案的偵辦,雖然第一夫人吳淑珍才是被告,但 民進黨 立院黨團卻以總統可否擔任證人為事由,而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了釋憲聲請。這個案子並沒有顯著的進展,可是因國家機密的認定及出庭作證等問題,府院黨目前將就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