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34條修正草案建議報告書
土地稅法 第34條(原條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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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第34條(原條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
財政部長何志欽上任屆滿周年,日前於記者會上表示,將在九月立法院開議之前,提出所得稅、遺產贈與稅、能源稅以及土地稅等法律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前三者皆屬於何部長於三月時至立法院報告之「稅制改革規劃」內容,乃是財政部為因應財經情勢變化主動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日前聽取財政部的專案簡報,其間副院長邱義仁指出, 陳水扁 總統非常關切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能加以放寬,希望財政部盡速提出方案,將現行減免優惠「一生一次」改為「一生不限次數」,而且更直言行政院將於日前正式行
財政部日前發布新解釋令,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不再受出售土地須不超過三公畝(都市土地)與七公畝(非都市土地)之限制。這項新規定一舉打破了實施將近三十年的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認定條件,對於出售大面積與高價土地者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