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何部長對外資課稅的偏頗主張
財政部長何志欽日前接受媒體專訪,首度針對外資課徵最低稅負的爭議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確定將以解釋令為外資課稅解套,且 行政院亦已經同意財政部對此問題所採的處理原則。未來將根據「實質受益人」來區別外資的課稅範圍,外資總機構以自有資金來台投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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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何志欽日前接受媒體專訪,首度針對外資課徵最低稅負的爭議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確定將以解釋令為外資課稅解套,且 行政院亦已經同意財政部對此問題所採的處理原則。未來將根據「實質受益人」來區別外資的課稅範圍,外資總機構以自有資金來台投資股
在外資要求排除 適用最低稅負制的龐大壓力下,據悉財政部即將以解釋令為外資的課稅解套,以「實質受益人原則」來區別外資的課稅範圍。根據此原則,外資在台即使有分支機構,但屬於其自有資金的所得才須適用最低稅負課稅,外資總公司在海外募集資金,屬於信託
今年開始實施的最低稅負制(即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為減輕證券交易所得免稅造成的租稅不公,特地將 個人未上市櫃之證券交易所得與企業之所有證券交易利得,皆納入最低稅負的計算中。外資部分,除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