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校長任命案有解
日前幾位台大學生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暫命教育部聘任管中閔擔任校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駁回學生的聲請,但細看法院的裁定新聞稿,其實已為台大校長之爭點亮一盞明燈:台大校方除了訴願以外,更可以同時參照這個裁定的理由,向法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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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幾位台大學生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暫命教育部聘任管中閔擔任校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駁回學生的聲請,但細看法院的裁定新聞稿,其實已為台大校長之爭點亮一盞明燈:台大校方除了訴願以外,更可以同時參照這個裁定的理由,向法院聲

1994年元月是國內大學校長產生方式的分水嶺。之前的《大學法》規定「大學…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私立者,由董事會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之。」之後,大學校長的產生一定要經過遴選委員會遴選的程序。 此案的形成曾經過冗長討論。先是立法院併案
根據教育部統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等弱勢生,進入頂尖大學的比率極度偏低,其中台大只有0.9%、清大1.35%、交大1.11%、成大1.34%,且台大有六成的學生來自台北市和新北市。全國弱勢大學生總數二十二萬人中,有十七萬就讀私校,比重
曾森教授於 6月26日投書中國時報 〈校評委教界的違章建築〉一文,質疑大專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為違章建築,特別是似有影射政大的情節,恐生以偏蓋全的誤解。 教評會的組織與運作程序是「合法性」的問題,而不續聘(莊師)的決議可能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