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分析宗教團體法草案之評析一 、前言 依據內政部所發布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民國97 年01 月23 日 修正)第3點第3款規定:「宗教團體:以實踐宗教信仰為目的之團體。」[1]申請宗教團體許可立案,應檢附下列文件:(一)教義及經典。(二)教主及其生平事略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