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審計長任命案的憲政意義根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甫於本(九)月二十五日應陳總統對審計長提名案的咨請,進行同意權的審查及表決。本案雖有新黨的反對,卻獲得國、民兩黨的全力支持,順利的通過了任命案。 我國自一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