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關於〈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一事的延伸性思考一則關於父母『懲戒權』的法令條文修正一事,實有其延伸性思考之必要。 話說:考量到現行〈民法〉第1084條第2項之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及其第1085條所定之『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這其中「懲戒」的用2024年12月6日
國政評論糾結於養不教父之過及其棒下出孝子的懲戒管教權思考為了符合國際的時代潮流,法務部將進行〈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明文規定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也就是說,日後不論是生理體罰或心理羞辱,都可能會被視為是某種的觸法行為,至於,那些濫行懲戒最重者,甚至會被停止親權,同時,還有後續的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