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保協議為例論兩岸協議之落實
2008年 台灣 在政黨輪替後,海基、海協兩會在 九二共識 的基礎上恢復對等協商,兩會至今一共舉行過九次會談,簽署19項協議及達成2項共識 [1] ,有效處理及解決雙方交流的實質問題。然簽署後仍發生部分台商權益受損事件,有人因而質疑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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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台灣 在政黨輪替後,海基、海協兩會在 九二共識 的基礎上恢復對等協商,兩會至今一共舉行過九次會談,簽署19項協議及達成2項共識 [1] ,有效處理及解決雙方交流的實質問題。然簽署後仍發生部分台商權益受損事件,有人因而質疑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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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兩岸 投資達成初步制度性的保障 經過長時間的商議,兩會終於在八月初完成《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投保協議》)。由於該協議涉及層面甚廣,加上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能獲得雙方共識並完成簽署實屬不易,初步達成制度性的保障。 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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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兩岸 兩會第8次江陳會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投保協議),由於該協議之協商充滿爭議,簽署時間幾經延宕,吾人除了瞭解該協議之規範內容與特點外,也應注意其未來執行可能面對的問題和挑戰。 雙方具有約束義務 基本上,投保協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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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榮譽主席連戰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11月11日在夏威夷會面,連戰向胡錦濤表示, 台灣 工商界希望包括投保協議等 ECFA 後續4項協議能夠盡快由海基海協兩會快速談清楚,胡錦濤表示:「希望兩會開會時,可以逐步提出解決。」連胡對 兩岸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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