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5000億元拯救經濟方案的執行效益應為首要一、前言 立法院1月通過《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立法,自公布日起至民國101年底,四年內得舉借債務編列經費、上限為5000億元之特別預算,以從事各項建設振興經濟;並明確規定,預算需逐年編列及審查的監督機制,結餘經費不能挪作他用等。行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