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立法院1月通過《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立法,自公布日起至民國101年底,四年內得舉借債務編列經費、上限為5000億元之特別預算,以從事各項建設振興經濟;並明確規定,預算需逐年編列及審查的監督機制,結餘經費不能挪作他用等。行政院於2月12日通過了「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預計在未來四年內加強推動,其中98年度的1506億元特別預算,將於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二、拯救經濟方案內涵
經建會預估,此項投資可創造19萬個就業機會、並可將本年度實質國內生產毛額提高0.97%。其實為了搶救經濟,行政院長在去年底的年終記者會中便曾宣布,政府未來將以「擴大公共建設」、「推動民間重大投資」及「發展具競爭力產業」為政策主軸,投入約2兆元以挽救台灣經濟,期盼台灣經濟早日復甦。這項四年5000億元的振興經濟方案,其實最重要的管考原則,應在於執行力及落實效益如何最大化。當然依通過條例的規定,執行未達預定進度的80%時,相關機關首長必須送監察院調查。這僅是消極的態度,政府積極的作法,是在鼓舞創新與擴張乘數效應。

經建會審定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內容涵蓋6大目標:「完善便捷交通網」、「建構安全及防災環境」、「提升文化及生活環境品質」、「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基礎建設」、「改善離島交通設施」、「培育幽直研發人力協助安定就學就業」。這些目標及計畫內涵挑選的原則為:具有必要性、急迫性及乘數效果;具提振景氣及產業振興效果;愛台12建設之指標性建設,且為民眾殷切期盼者;具均衡區域發展效益者;計畫成熟度高,可加速政府投資掌握推動效益者;有其他財源支應或計畫重疊者不予納入。是以諸如「都會區捷運」、「北中南鐵路立體捷運化」、「國道拓寬擴建」、「推動都市更新」、「整建老舊危橋」、「山坡地及沿海地層下陷地區防災」、「下水道建設」、「離島海運設施」、「國際航空成」等攸關國家長期發展之基礎建設,都在重點投資建設之列;當然為搶救低迷的就業市場,這些重大工程推動時,必須保障本國勞工與原住民的就業機會。政府這些投資項目與執行計畫都很宏觀具體,但成效與時效,則胥賴最重要的執行力與效益擴張。

三、推動執行方式
其實世界各國都面臨了財政上與經濟上的巨大困境;即使是國力強大的美國歐巴馬政府也不得不一上台,便趕著宣布拯救經濟的策略。他的三個策略途徑包括:一是直接對州政府的經費挹注,以彌補地方政府赤字,同時可避免增稅、縮減公共服務以及政府部門裁員;其次是運用減稅、食物券及失業津貼,把錢直接付給窮苦的民眾;第三種方式是推動符合民眾需要的財貨與服務項目,如獎勵綠能產業開發、能源效率改善與綠色營建工程等。這些一步到位的策略,頗獲美國各界好評。

是以政府四年5000億元的「擴大公共建設」內涵,也可以有上述直接利益社會大眾的優點。但由於過去的公共建設失敗經驗顯示,這類工程建設往往淪為政治交換、政治買票工具,並被地方勢力嚴重分食,所以對於短時間內推出過多工程建設,民眾擔心會淪於政治利益的分配、品質管控不佳,而且會因政黨色彩不同而有偏重的疑慮。換言之,民眾未必能從公共建設感受到效益,反可能得為大幅舉債而於日後加重稅賦。因此,目前對政府這種以擴大公共建設刺激景氣、提振經濟的作法,民眾是既期待又怕招來後遺症。所以對於管考稽核制度一定要有嚴謹的配套,才能讓此項建設政策發揮最大的效益。

四、結論與建言
由於此波全球性的不景氣,係屬成熟產業停滯型衰退,所以許多傳統產業必須轉型升級,這是我們必須認清楚的事實。其次,我們台灣地區是以出口貿易為經濟命脈所寄,美國及中國大陸市場共占我國出口值38.3%(96年統計值);此二國的經濟衰退對我國出口訂單影響極大,絕非單靠國內消費擴張可以改善。所以調整產業方向,發展新興產業,如綠能技術及產品研發、太陽光電科技研發、氫能電池技術、罕見疾病生技製藥產業等,應該是未來必須注重的產業發展方向。

另一方面,擴大公共工程建設,只能增加勞工就業機會,並沒有辦法解決高技術、高學歷失業者的問題。因此,如何活化及整合目前閒置的高級人力,譬如配合各項公共建設管考機制,招訓以品質監督管理專長,除可使這些有用的人力儘早脫困,成為落實公共建設執行效率的一環,更能提高四年5000億的執行力與政府投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