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法修正的6大爭議與3個建議
自今年二月到四月為止,從宜蘭、彰化及台中各發生一起國中生跳樓身亡和重傷的不幸事件,據報載其原因依序為「原因不明」、「電玩被沒收」及「校園霸凌」。教育部則藉近日相關事件,再次呼籲修正《教師法》草案,以杜絕不適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然而這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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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二月到四月為止,從宜蘭、彰化及台中各發生一起國中生跳樓身亡和重傷的不幸事件,據報載其原因依序為「原因不明」、「電玩被沒收」及「校園霸凌」。教育部則藉近日相關事件,再次呼籲修正《教師法》草案,以杜絕不適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然而這幾起

每當有重大的社會事件發生時,媒體與大眾就急於尋找簡單的答案,但所謂的「答案」,卻往往只是貼標籤、打稻草人,甚至是獵巫。而在集體焦慮情緒找到宣洩出口,事件逐漸平息後,迎來的卻是下一個悲劇的重複發生,周而復始。 前幾天,台中市某國中爆發疑似學生

教育部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由於幅度大且爭議多,引發要保護教師的教師團體和想淘汰不適任老師的家長團體激烈對立,分別在立法院外發動抗議,充滿火藥味,立委批評說這是政府讓教師和家長「火車對撞」進而「翻車」。 教育部修法爭議點主要有二。第一個是

隨著年假結束,各級學校回復平靜的教學日常,但過去一年多因為台大校長爭議案落幕,而逐漸恢復平靜的教育部,這幾天又因為教師法修法而引發不平靜的討論。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佈以來雖歷經13次修法,但在這24 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

為回應教師團體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訴求,勞動部於2016年9月公告「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確定將未具本職的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對象。由於未具本職的大學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可享有提撥退

壹、前言 據教育部資料指出,國內兼任教師自90學年度的27,111人攀升至104學年度的46,155人(成長率70.2%),但是多面臨著缺乏資源及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事實上, 美國 聘用「非典型勞動者」的情況也非常普遍。根據美國大學教授協

日前勞動部擬修法鬆綁教師罷工權,讓教師擁有完整的勞動三權(團結權、集體協商權、爭議權)。但教育部盼能「審慎評估」對學生不公平,強調教師、學校都有不同的溝通管道,不一定要透過行使罷工權來強調自己的權益與訴求。並認為各行各業罷工影響到的是雇主,

行政院為因應101年7月27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2號解釋,教師法第十四條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者不得聘任之規定,禁止教師終身再任教,此部分對工作權之限制已逾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應在一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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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已於昨天休會,本會期堪稱不遑多讓,通過了二代健保、災防等多項重要法案。然而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古有明訓,再好的法案若沒有縝密的行政配套措施,以及堅決的執行力,其福國利民法益的落實仍將面臨層層的阻礙。 舉剛三讀通過的「工會法」為例,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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