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脆另立影視產業振興法吧!
立法逾十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終於要大修了。文化部公告的修正草案從環境、產製、資金及通路等各層面,新增了許多優惠與鼓勵的措施,在健全文創業發展環境、加強扶植力道上頗為用心。但是,法案到底要發展的產業是什麼?跟民眾生活有何關係?推動文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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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逾十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終於要大修了。文化部公告的修正草案從環境、產製、資金及通路等各層面,新增了許多優惠與鼓勵的措施,在健全文創業發展環境、加強扶植力道上頗為用心。但是,法案到底要發展的產業是什麼?跟民眾生活有何關係?推動文創業

摘要 行政院近日通過文化部所提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係將文創法原擬成立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更名並改制為行政法人,卻沒有說明何謂文化內容。反觀韓國的文化內容振興院,有明確的定義,振興的對象也以與數位相關的產業為重點
延宕多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終於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也終於進入有法可循的階段。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上任不到幾個月,就能讓文創法過關,足見其協調能力相當不錯。不過,真正的考驗才要開始。過去不少人認為,文創政策成效不彰,係因文創法未立法

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是政府推動進一步經濟發展的重點,大家都認為,文創產業在過去幾年,雷聲大、雨點小,政府花了不少錢,費了不少唾沫,沒有多少成果,問題似乎是因為少了一部發展法。我並不同意這個看法,我認為政府的政策方向與執政的能力才是關鍵。但我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