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不能一日無網軍「顧問」
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辭職才破百日不久,據聞今年三月一日再被蘇院長以機要人員任用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至十四職等之「顧問」的事務官職缺。丁怡銘三個月前因違法失職被迫辭職,但行政院從未追究其行政法上的公務員責任,如今蘇院長依法任用為其所倚重的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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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辭職才破百日不久,據聞今年三月一日再被蘇院長以機要人員任用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至十四職等之「顧問」的事務官職缺。丁怡銘三個月前因違法失職被迫辭職,但行政院從未追究其行政法上的公務員責任,如今蘇院長依法任用為其所倚重的機要,

立法院長游錫堃任命前立委洪慈庸十三職等機要顧問,支領月薪12萬元左右,遭批評為政治酬庸。游院長辯稱此項任命適才適任,並非酬庸,而且於法有據。是否政治酬庸,或許言人人殊,但這項人事案是否真的完全合法?只怕是大有疑問。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23

日前外交部任命曾擔任蔡總統翻譯,暱稱為「口譯哥」的趙怡翔先生,為新一任的駐美代表政治組長引起不小風波,或認活化人事,或認任人惟親,筆者試以適法與適當性,提供淺見。 首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之1》:「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
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擬增列區長任用方式,市長可任命機要人員擔任區長一職;換言之,市長多了方便途徑可任用親己人士擔任基層要職。 就該等委員的提案理由來說,其立論主張係為促進行政效率與反映基層民意等理由。然而,就我國區公所體制來說,
壹、背景 考試院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授權,訂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發布施行,授權訂定之範圍包括機要人員名額、所任職務範圍、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項,觀之本辦法內容,雖未超出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