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了特偵組,真的會更好?
民進黨 立法委員蔡易餘等人提案刪除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即廢止特偵組設置的法源依據。法務部長邱太三亦表示,過去對特偵組有太美麗的期待,但特偵組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在體制上有衝突與矛盾,沒辦法監督,也沒有救濟的再議制度。使得廢除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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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立法委員蔡易餘等人提案刪除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即廢止特偵組設置的法源依據。法務部長邱太三亦表示,過去對特偵組有太美麗的期待,但特偵組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在體制上有衝突與矛盾,沒辦法監督,也沒有救濟的再議制度。使得廢除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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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一六三條的修正案,司法院和法務部間的各執己見,互不相讓,經陳總統斡旋,終達成增訂配套的「緩起訴」措施的共識。從此次新增的「緩起訴」制度(第二五三條之一以下)觀之,此一新增制度主要在擴張檢察官的權限,讓檢察官有權
大法官於日前作出釋字第五三○號解釋,其中除對各界重視的司法組織改革等議題,加以宣示與落實外;對「檢察事務監督」與「檢察行政事務監督」也作出部分闡釋。然而必須指出的是,「檢察一體」才是本號解釋原先的聲請主旨,但解釋文卻就此只曇花一現的將結論加
在發生成大學生宿舍搜索案後,法務部長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倏然調動全國二十一位檢察長,已引發社會極大震撼。對此,陳部長表示其對於部屬之調動有絕對的權力,然而各級法院的檢察官卻也因此質疑部長打擊士氣,醞釀以各種方式向部長提出諫言。 其實,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