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民事法院不宜濫用「強制道歉」近來在幾個涉及公共事務的批評案件,都發現了民眾難以理解的現象:刑事誹謗案件,檢察官不起訴;但同樣的事實,在民事妨害名譽訴訟中,法院卻判處被告要賠償加上登報道歉。羅智強、王育敏、游淑慧依據印尼代表處電文批評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一事,以及《中國時報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