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現行法官法缺失
法官法自今年元月實施以來,各界期待透過引進外部督監、淘汱不適任法官的評鑑機制,八個多月僅受理四件,更只有兩案遭到議處,各界對此反應不一,褒貶互見。現行法官法規範重點,除法官身分、給與及職務之保障之外,主要還包括法官來源的變革、強化法官職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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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自今年元月實施以來,各界期待透過引進外部督監、淘汱不適任法官的評鑑機制,八個多月僅受理四件,更只有兩案遭到議處,各界對此反應不一,褒貶互見。現行法官法規範重點,除法官身分、給與及職務之保障之外,主要還包括法官來源的變革、強化法官職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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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官法」第五章(第30條至41條)之規定,法官評鑑目前分為三大部分,第一是個案評鑑,其次為法官核評,其三為各級法院法官績效評比。另根據法官法第89條規定,法官評鑑機制也適用於檢察官,因此檢察官之評鑑也分為此三類。 一、評鑑的提出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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