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官晉爵為司法改革?
司法院不顧外界爭議及考試院反對,日前通過《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修正草案,除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之外,產生方式亦改由遴選委員會遴選,同時遴選委員增加立委代表。雖然司法院聲稱此可提高終審法院法官崇隆性及民主正當性,但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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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不顧外界爭議及考試院反對,日前通過《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修正草案,除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之外,產生方式亦改由遴選委員會遴選,同時遴選委員增加立委代表。雖然司法院聲稱此可提高終審法院法官崇隆性及民主正當性,但此舉

司法院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等五法修正案,決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法官遴委會增加兩席立委,引發媒體與許多法官的批判。由於司改國是會議只決議終審法官不設任期,但並未作成設特任法官、遴委會增加兩席立委之決議,故有法官表示,法案如通

「小三」在社會學是負面的名詞,文學上曾謂「妾身未明」,而在法律學則有不同的解讀,其中可謂「妾」,現存二、三個判例可尋,另外則是民法「家屬」關係。惟通常是指定位不清,權利未明,因此,常有為了鞏固地位,產生許多維護權力的手段。 此一現象,在台北
民進黨 立法委員蔡易餘等人提案刪除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即廢止特偵組設置的法源依據。法務部長邱太三亦表示,過去對特偵組有太美麗的期待,但特偵組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在體制上有衝突與矛盾,沒辦法監督,也沒有救濟的再議制度。使得廢除特偵組
一、前言 目前第八屆立法院修改法院組織法的提案有三,其中之一主要在改革法院現行的分案制度與設法化解裁判見(透過廢止判例制度與增設大法庭制度),另外兩個提案則將焦點放在特偵組之上,但主張卻南轅北轍。本文擬針對兩提案進行分析。 其中吳宜臻等人的
特偵組偵辦 陳水扁 家貪瀆案至今已一年有餘,在陳聰明檢察總長的指導下,過程可說是荒腔走板,不但縱放重要關係人黃芳彥出境,任其使用來歷不明的資金在美享樂逍遙;辦案檢察官更在陳水扁二審的羈押庭坦承:特偵組兩度去函要求瑞士銀行提供陳致中帳戶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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