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子法修訂不應太頻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表示,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有實務執行上的困難及疑義;為因應開發行為樣態的日益多元,以及相關機關與開發業者的意見反映,因此擬再次檢討此項子法條文。 本項認定標準子法自 84年10月18日發布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