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生保健的修法,究竟要解決人的問題,還是一併將人解決掉?
報載國內<優生保健法>將出現重大的變革,對此,衛生福利部國健署邀集各界專家研議修法,相關的變革方向包括:現行<優生保健法>的法案名稱,將改為<生育保健法>;同時也將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規定;另外,未婚懷孕的少女對人工流產,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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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國內<優生保健法>將出現重大的變革,對此,衛生福利部國健署邀集各界專家研議修法,相關的變革方向包括:現行<優生保健法>的法案名稱,將改為<生育保健法>;同時也將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規定;另外,未婚懷孕的少女對人工流產,若與

1985年立法通過的「優生保健法」終於有了重大的修正,相關的修改內容包括有將「優生保健法」的法案名稱改為「生育保健法」;再者,對於已婚婦女流產的選擇與否,也由「經先生同意或簽字」改為「應告知先生」,亦即,不再需要徵求配偶同意只需盡到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