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立院應否成立兩岸小組
-->
標籤
共 74 篇文章

-->

-->

-->

-->

-->

-->

-->

-->

-->

一、考監人事延續過去審查程序,缺乏改革氣象 監察院與考試院的人事案已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而此次審查的程序與過去立法院行使考試、監察兩院人事同意權並無不同。 民進黨 執政時期,在野的 國民黨 曾對如何行使同意權提出若干的修法主張與建議,包括:

總統提名包括正副院長在內的廿九名監院人事中,有四位遭到立法院的否決。多數媒體認為,這是馬總統的重大挫敗;有些甚至表示這是黨籍立委的「下馬威」,無異打了總統一記耳光。在野黨立委則見縫插針的表示,此一結果呈現了 國民黨 的內鬥嚴重。 也許因為傳

一、前言 報載立法院計劃提出「 兩岸 訂定協議處理條例」,立法院長表示: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如無物,此條例一定要過,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與未來效力都將無所遵循,一定會出大亂子。立法監督行政,本屬民主國家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基本精神,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