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糾結於養不教父之過及其棒下出孝子的懲戒管教權思考
為了符合國際的時代潮流,法務部將進行〈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明文規定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也就是說,日後不論是生理體罰或心理羞辱,都可能會被視為是某種的觸法行為,至於,那些濫行懲戒最重者,甚至會被停止親權,同時,還有後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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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符合國際的時代潮流,法務部將進行〈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明文規定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也就是說,日後不論是生理體罰或心理羞辱,都可能會被視為是某種的觸法行為,至於,那些濫行懲戒最重者,甚至會被停止親權,同時,還有後續的
報載有某高中學生因為叼菸被記小過以及無照騎機車被記大過,該名學生不服學校的懲處而提出訴願、行政訴訟,最後並且聲請釋憲,對此,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七八四號解釋,指出各級學校的學生因為學校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讓權益受損的話,即使不是受到最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