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法官法」對法官優遇制度之變革與影響我國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過去實務界均以此為據,嚴格字面解釋,認為法官與一般公務員不同,而無退休年齡限制。而司法院透過68年一紙函示,建立了法官優遇2014年10月13日
國政評論一錯百年- 論法官之優遇制度近來行政院、考試院和司法院三院共同提案《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其中第75條有關法官優遇制度爭議甚大,因而有必要重新檢視,以平民議。 所謂法官優遇制度即現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內容:「實任司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者,應停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