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對勞委會刪除工會法第四條之評析近日報載行政院勞委會通過修正工會法,刪除第四條「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之規定,從法案修正的過程觀察,部份媒體認為刪除工會法第四條禁制規定後,各級政府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即可組織工會,進而並可依工會法規定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