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藥駕』之於行車安全及其道安事故的延伸性思考
一則民生性質的時事新聞報導,背後卻有其用以顛覆統認知基模的延伸性思辨。 報導指出:根據台北市藥師公會推估 台灣 地區每年至少有三百人係死於由『藥駕』所造成交通事故,數量之多遠高於2022年酒駕事故死亡的271人,以此觀之,應該從道安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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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民生性質的時事新聞報導,背後卻有其用以顛覆統認知基模的延伸性思辨。 報導指出:根據台北市藥師公會推估 台灣 地區每年至少有三百人係死於由『藥駕』所造成交通事故,數量之多遠高於2022年酒駕事故死亡的271人,以此觀之,應該從道安事故死亡
自從釋字535號公布後,各界熱烈討論警察執行公共場所臨檢、酒測路檢、盤查等勤務之合法性。依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臨檢之手段雖有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同名稱,但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故要求實施臨檢之要
由於現行警察勤務條例對於臨檢僅有單一條文的規範,不僅規定內容過於簡化,而缺乏相關規定的配套,導致現行警方臨檢的權力過於龐大且有濫用之嫌,並常有踰越必要程度而過度侵害人民權利情事。如此並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進而有違憲法維護人權的意旨。大
日前發生台北市政府政風室主任拒絕臨檢,並與交警發生肢體衝突事件。使得警方臨檢行為的方式與界限何在等問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由於在橋上或重要路口,警方設置路障,以「逐輛攔查」的方式進行路檢,已是司空見慣之事。雖然警方以方式破獲不少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