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監督兩岸協議,立法院不宜事前介入一、前言 報載立法院計劃提出「 兩岸 訂定協議處理條例」,立法院長表示: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如無物,此條例一定要過,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與未來效力都將無所遵循,一定會出大亂子。立法監督行政,本屬民主國家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基本精神,但是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