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握尚方寶劍的移民官「凌遲」新住民
選舉將至,擁有投票權之新住民約近30萬人,依據我國國籍法第10條規定,只限制新住民歸化未滿10年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等部分重要公職,並沒有限制新住民的投票權,亦即在投票日之前,只要在臺灣領有身分證的國民,年滿20歲並在戶籍地居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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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將至,擁有投票權之新住民約近30萬人,依據我國國籍法第10條規定,只限制新住民歸化未滿10年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等部分重要公職,並沒有限制新住民的投票權,亦即在投票日之前,只要在臺灣領有身分證的國民,年滿20歲並在戶籍地居住達
一、前言 立法委員丁守中近日與朝野五十二位立委連署提出釋憲聲請,認為憲法雖明確規定國民年齡滿廿歲方具有投票權,但「廿歲以上」之選舉權為「憲法保留原則」,立法機關應賦予選舉權,「二十歲以下」是否應賦予選舉權,則屬立法者自由判斷之空間。其並指出

近來有立委提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其理由乃憲法規定服兵役義務者,刑法中的「具有行為人能力」,以及應考服公職之資格均為十八歲,從權利義務均等觀念來看, 台灣 亦應將公民參與投票的年齡,自廿歲降至十八歲。此不僅可擴展公民參與人數,讓政府政
一、前言 近來有立委提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主要理由為,大多數國家已將投票年齡降到十八歲,而且現今的青年人的知識水平與資訊的獲取可能遠超過民國35年制憲當時,而社會各界也多支持;此外,憲法規定服兵役義務者,刑法中的「具有行為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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