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二度服役」與「未定過渡條款」的違憲性大法官七月十三日作出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這號解釋是針對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的金門役男,在民國八十一年金馬終止戰地政務後,已經服過金馬自衛隊役者,仍須依法入營服兵役,形同「二度服役」,大法官認為已違反憲法。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與國防部雖指稱該二年次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