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由釋字五三五號論警政機關之調適自從釋字535號公布後,各界熱烈討論警察執行公共場所臨檢、酒測路檢、盤查等勤務之合法性。依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臨檢之手段雖有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同名稱,但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故要求實施臨檢之要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