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憲 干擾司法審理國務費案的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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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近五個月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NCC)組織法》釋憲案結果終於出爐,大法官於2006年7月21日做出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認定NCC組織法第四條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違反

一、爭議焦點: 1. 對於停建核四,是否違憲。有關之違憲爭議,為憲法第五十七條、增修條文第三條。謹附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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