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高雄氣爆談官員驗收疏失比業者維運刑責重?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區與苓雅區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石化氣爆炸事件,不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案發地點多條道路嚴重損壞,周邊店家重大經濟損失。 高雄地方法院於2018年5月11日一審判決3名公務員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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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區與苓雅區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石化氣爆炸事件,不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案發地點多條道路嚴重損壞,周邊店家重大經濟損失。 高雄地方法院於2018年5月11日一審判決3名公務員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

一、前言 自去年氣爆事件後,高雄市府清查市區道路下方共有八十九條石化管線,分屬十三家公司,輸送乙烯、丙烯、苯等石化原料,其中以中油的四十五條管線最多;十三家業者除了台塑、李長榮、國喬,十家業者總公司不在高雄。高雄市長陳菊強調,這些公司讓高雄

一、 事件背景 這次高雄發生氣爆事件傷亡慘重,著實讓人感到沉痛與不捨。然而,令人感到不解的是,為何雙方操作人員在發現管線壓力異常後竟然繼續輸送作業達數小時之久?真的是為了便宜行事不計後果?還是警覺性不夠?抑或是操作人員對氣體本質的認識及危險

高雄氣爆帶來嚴重災情,追查釀災禍首進而求償,可能曠日廢時,勢必先由政府主導災變救助與災後重建的工作,財政奧援刻不容緩。 災害財政類似戰爭財政,具有時間、性質、範圍等不確定的屬性,甚難預先編列細部預算。我國災害防救法對於財政政策工具亦無統一規

高雄市丙烯等氣體氣爆,致三十人死亡事件,經頭七法會後,該市副市長吳宏謀,以及工務、水利、捷運局三位局長,已提請辭職,尚在陳菊市長斟酌中。晚上六時許,經濟部長張家祝,次長杜紫軍向行政院提出辭呈,尚在慰留中。 後兩者的請辭,與高雄的氣爆,毫無因

日前高雄發生石化氣爆事件,造成共有卅死、三一七人傷的慘劇,建築物嚴重損傷,道路塌陷,多數災民生活大受影響,惟地方政府仍在推諉塞責,頗令人心痛。 該事件凸顯出許多政府管理的問題,無論事前、事中抑或是發生災難後都有一些值得改進之處,若能適當的提

人民生命、財產應予保障乃憲法明訂之權益,亦為普世之價值,政府既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義務,當災害發生時,儘速救助災民,勇於承擔責任,才是應有之作為與態度,然而從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市府避而不談其責任,不斷利用媒體向大眾傳遞中央政府冷血、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