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丙烯等氣體氣爆,致三十人死亡事件,經頭七法會後,該市副市長吳宏謀,以及工務、水利、捷運局三位局長,已提請辭職,尚在陳菊市長斟酌中。晚上六時許,經濟部長張家祝,次長杜紫軍向行政院提出辭呈,尚在慰留中。

後兩者的請辭,與高雄的氣爆,毫無因果關係,疑似自經區及服貿監督條例草案,被在野黨無理杯葛有關。

該重大爆炸案發生前三個小時,已有氣體外洩現像,及小型的爆炸案發生,詎高雄市政府指揮不當,未防範於未然,致發生慘劇。筆者並無指責消防救援不力之處,乃因指揮錯誤,毫無緊急應變能力,是為造成消防弟兄,無故死亡或重傷的主因。

氣體外洩,嗣後發現係丙烯的管線破裂所致,就是平日疏於檢驗,查核。而肇事的近因,係華運公司與李長榮間加壓不當所致,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竟然監管不到位,應阻止而未予阻止,應作為而不作為,視為慘案發生的主因。

就地方自治的立場而言,因地方管線鋪設的核准、施工、驗收、檢驗、收費等,專屬工安事項,當然由地方政府負全責,對災害重大者,中央政府自應予支援。該重大災害的發生,係來自於毫無緊急應變能力的地方執政團隊者,哪麼,該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長,就應有所進退,自請負政治責任吧!至於丙烯之管線或箱涵、究竟鋪設的先後次序,中油、中石化、李長榮間的委託關聯、有無檢驗紀錄等細節問題,就交由檢調追查、確認相關刑事責任或附帶的民事責任,現任的局、處首長最好仍留原職,俾釐清真相。

地方自治的真諦,就是高雄市政府竭盡預算,動用現有的災害準備金、救災基金、第二預備金,以悲天憫人的胸懷,全力救助幸活的生命,重整殘破的家園,不足者,中央政府當予補助。其他專責機構、特別立法、特別預算等的訴求,緩不濟急,政治意味濃,實質幫助少。至於,石化業上中下游,當初是否適宜設在高雄,以及未來運輸管線改善的訴求,與現在應對地方首長的究責,一點關連都沒有。

事實上,本案一發生後,特定的媒體及傾向在野黨的名嘴,大幅申論,抹黑相關丙烯管線,係現任吳副總統在1990年代,任高雄市市長時所核准,嗣再以呼天蓋地的新聞報導中央政府與榮化公司,罔顧高雄人之生命,佐以行政院長的前述三不及高雄地檢署緩慢介入為基礎,最後再緩頰說,吳副總統在彼時簽核時,哪會知道哪一根管線係丙烯?一切均是為高雄市長解危,這叫金蟬脫殼之計。殊不知從1990年以來,迄已歷謝長廷,葉菊蘭、陳其邁等市長,相關究責當然以現任市長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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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於103.08.1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