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說公投綁大選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
對我國《公民投票法》有一些了解的人一定非常清楚。自2003年我國有「公民投票」制度以來, 民進黨 就是要將公投跟全國性選舉在同一天來舉行投票。以2004年第一次公投經驗來看,當時是以「防禦性公投」(舊版公投法第17條)的方式發動公投,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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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公民投票法》有一些了解的人一定非常清楚。自2003年我國有「公民投票」制度以來, 民進黨 就是要將公投跟全國性選舉在同一天來舉行投票。以2004年第一次公投經驗來看,當時是以「防禦性公投」(舊版公投法第17條)的方式發動公投,其過程

16年前, 陳水扁 總統倡議「公投綁大選」,要與他2004年的總統連任保衛戰同步舉行「加入WHO」及「核四」兩項公投。前總統李登輝也在當年「世界 台灣 人大會」上倡議以公投或重新制憲的方式更改國號,由「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國」。 2008年

2017年12月,在 民進黨 和時代力量聯手下,立法院完成《公投法》修正,不但降低公投連署及投票門檻,也下修投票年齡,且增設了電子連署和不在籍投票的規定,還廢止了被戲稱為「太上皇」的「公投審議委員會」。當時蔡總統、黃國昌立委和民進黨多位政要

11月24日計有10項公民投票案與 九合一選舉 同日舉辦,選舉當天發生投票所前民眾大排長龍、四點結束投票時尚有多數民眾未完成投票,以及發生相鄰的投票所,第一間投開票所已在開票但第二間尚在投票的情形。選後各方檢討,中選會主委下台負責,隨後焦點

中選會對於「公投綁大選」,究竟應如何投票,受到各界極大關注。尤其年底大選併入的公投案恐逾10案,關係到九合一選務如何順利、迅速且公正進行;大選與公投若設同一投開票所,是否分開投票,其中又牽涉20歲有選舉權、18歲有公投權的差異。 去年底立法

一直飽受鳥籠公投汙名的《公投法》終於完成修法,大幅降低公投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原來《公投法》相關門檻與世界各國公投制度相比,其實已不算高,但這一調降,更是矯枉過正。加上 台灣 民眾政治熱度遠高於一般歐 美國 家,且又存在國家認同與統獨的

一、前言 各國有公投制度設計者,規定五花八門,不論是公投的連署與通過門檻高低、公投事項的範圍、發動機關為何,甚至是否可以司法審查公投題目,均無定論。由於一般民主國家實際政治運作以代議制度為主,直接民權的行使只是輔助代議政體之不足,因此公投連

核四存廢公投再次引發我國公投法門檻高低的論辯,不少人認為外國公投門檻大都採簡單多數,但殊不知我們所熟知的許多民先國家,公投制度其實遠不如我國。若譏稱我國公投法是「鳥籠公投」,實不知大家要拿什麼來類比這些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的公投制度? 各國有公

目前 陳水扁 所謂「修改公投法」的倡議,雖然他自己聲稱「與入聯公投無關」,但陳水扁任何作為都繞著選舉打轉,他在宣布兼任黨主席後馬上拋出這個議題,要說與選舉無關?那絕對是亂人耳目,其實他就是想要以這種「公投綁大選」的方式,來創造對他有利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