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C相忍為國 行政院別再「見縫插針」
歷時近五個月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NCC)組織法》釋憲案結果終於出爐,大法官於2006年7月21日做出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認定NCC組織法第四條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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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近五個月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NCC)組織法》釋憲案結果終於出爐,大法官於2006年7月21日做出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認定NCC組織法第四條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違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NCC)」是 台灣 第一個主管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及業務執行的獨立機關,於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正式掛牌成立,但因行政院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有
果不其然,立法院又上演大家熟悉的場面。抗爭、叫囂、霸佔主席台,也出現激烈的流血衝突,為的是二度排入議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但是將近一整天的院會議程,社會高度期待的NCC法案卻只通過了委員會名稱以及國親版本的第一條條
頻道換照所引起的爭議在兩個月之後雖已漸趨平息,但「留校查看」的眾多新聞台仍然戒慎恐懼、噤若寒蟬,在年底的縣市長選舉前,讓媒體「乖乖地」做「該做的」新聞。在這段時間中,社會主流意見大多寄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盡速發揮功能。 《國家通訊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