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調查報告發現,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的網路成癮率已由過去約10%至12%的比例攀升至20%,隨著年齡增長、網路使用時間增加,成癮比率也一路上揚,嚴重度僅次於南韓。網路的近便性、普及性,讓民眾得以輕易獲取各類資訊,惟因兒童及少年的心智尚未成熟,對於資訊尚無法作出正確解讀及良窳之判斷,而暴力、猥褻或色情等之不良傳媒無形中扭曲了兒童及少年的性觀念及價值觀,嚴重戕害其身心發展。據民間兒福團體曾檢視國內十大熱門網站,發現在一般孩子最容易接觸的入口網站首頁,平均每天出現近十次色情、暴力血腥相關內容,可見國內目前網站分級制度並未落實。另據2011年台灣人權調查報告結果,專家學者認為國內兒童受媒體網路侵害程度為普通傾向差,顯然主管機關必須研提更具體有效保障兒童免於不當媒體網路侵害的對策。
為防止兒少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路內容,去(100)年底新修正公布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等事項。惟該機構所提供的免費過濾軟體僅能過濾.tw的臺灣限制級網站,同時需要業者和使用者配合,若業者不配合執行,其所能提供的過濾效果將十分有限。另外,目前國內雖有多家電信業者提供阻擋網路色情資訊的服務,但因該項服務屬付費性質,申裝者當然有限。僉以依「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對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須列為限制級,但迄無明確分級標準,故無從落實管制。
質言之,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如何讓兒少遠離不當內容,實有賴相關政府機關、業者、家長、學校通力合作,共同擔任網路安全守門員,建構網路安全防護網,保障兒少閱聽權益。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應落實推動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攸關防止兒少接觸不當網路內容相關規定;業者應配合規定建立防護措施;家長平常應給予孩子正確的網路使用資訊,並選擇合適的網路內容,親子共賞;各級學校務必檢視現有資訊教育內容,落實將資訊倫理融入各學習領域善加涵養,同時透過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的結合,培養下一代正確、正當的資訊科技運用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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