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一件服警察替代役的役男自殺,對軍中役男或警察自殺早已習以為常的台灣社會,本來不會激起太大的漣漪,但這是第一件替代役男自殺的案件,替代役普遍被社會及其他役男視為最輕鬆的役別,可以「爽爽」的數完饅頭,怎麼也會產生「勤務過重」而自殺的案例?其次,自殺者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當今政壇上台大法律系學長正是「當紅炸子雞」,該役男前途一片看好,竟走上絕路,真令人扼腕。媒體報導自殺案的同時,也有不少讀者反應,批評替代役男專業素養不夠、敬業精神不足,且「愛計較」‧‧‧,似乎服替代役者不能比如服兵役者的善盡職守。
聽到這種批評,以及自殺案件的「終於發生」,對我們這些長期關心、宣揚替代役的朋友們,無疑是意料中的事。的確,我國去年開始實施的替代役,是在先天與後天俱不足的情況下建立的制度。就先天不足情況而言,我國在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日丁守中立委質詢當時的國防部長蔣仲苓,問他:「國軍既然已精實,役男過剩,國防部還反不反對實施代役?」蔣部長回答「不反對」,當天,行政院蕭院長與內政部黃部長即正式贊成實施替代役。半年後,政府宣布在民國八十九年正式實施。政府決定實施替代役後,除了內政部役政司司長及幾位可敬的官員全力投入外,行政院自始至終均十分消極。筆者親眼目睹這群工作人員日以繼夜研修一百零七種法規,且要在一年內完成立、修法程序,結果連設立專門負責替代役的專責機構(役政署)本應於八十九年一月前成立的建議,都被行政院打回票。最後,替代役雖然在八十九年七月如期召訓,但這個號稱替代役靈魂機構的役政署,直到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完成立法程序。在此之前,僅靠著內政部役政司十八個工作人員負責此跨世紀的重要役政改革制度。所以,我國替代役制度一上路就欠缺了一個有兵有將、有足夠能力監督各單位運用替代役役男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能夠積極規劃我國未來實施替代役前景的權責機構。
另外,我國沒有實施替代役的時代背景─外國實施替代役主因為基督教若干教派的反對服兵役以及憲法承認人民可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因此,我國實施替代役主要考量是兵源過剩。服替代役不能作為年輕人逃避兵役的藉口,因此,對於替代役的認知,必須在國民的心目中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但對這個全新制度的建立,政府並沒有花太多的精力來宣導,媒體上幾乎沒有一則替代役的廣告,政府的漠視,可想而見。另一個例子是役男的人數。在社會普遍陌生、役男毫無機會認識的情況下,我國替代役一召便達五千人,反觀實施替代役最上軌道,每年服役達十五萬人的德國,在一九六一年四月首次開辦時,才召訓三百四十人。德國政府全力支持下的替代役人數,到了十年後(一九七一年)才達到五千六百人,而我國一開始就召訓德國實施十年的人數。筆者當時對於我國政府的魄力簡直不敢相信,且對各機關是否能善用役男、提供合理的住宿、主管機關能否真正實施監督權‧‧‧,都抱著極大的懷疑。
幸好,老天還是眷顧我國。替代役實施一年半以來,還算差強人意。這可由兩點現象顯示出來:第一點,替代役的紀律。替代役制度是否失敗,最重要的關鍵是視替代役是逃避兵役的管道,役男成天偷雞摸狗,主管機關敷衍了事。但我國這一年半來,顯然沒有產生這種弊病;第二點,造成役男不願服兵役。這是替代役實施後強力的吸引役男服兵役的意願。本來這是實施替代役的優點,可以促使兩種役別良性競爭,也絕對可以逼促軍方改進令人詬病的軍中管教問題。不過就國防安全優先考量下,我們仍然希望替代役不會影響軍方獲得優秀役男的機會。有點出乎意料者,我國役男並未一窩蜂申請替代役,只有在八十九年三月第一期招募有九千餘人爭取五千個名額,到同年九月,僅剩一千六百人爭取三千個名額,以後,都是招不足額。可見得替代役實施沒有造成當年國防部阻擾我國實施替代役制度所顧忌的理由。
以前瞻的眼光,且因第一件役男自殺案件的產生,我們對於今後實施替代役,應該朝以下的方向努力,並樹立全新的替代役文化:
一、專職機構役政署應發揮全盤督導與規劃的全責。尤其對於役男服務機關應該實施不定期抽檢,如有過苛或模魚情形,應停止提供派遣役男服務,並追究責任。
二、社會要確認服替代役是以「大愛」來貢獻社會,與服兵役是以「大忠」來報效國家不同,因此德國社會稱呼這是「一枚勳章的兩面」,服替代役役男絕不可視為「二等役男」。
三、各機關使用替代役役男,不可在服勤裝備及心態上歧視役男。就以此次自殺發生的警察役而言,警政署一開始就反其道而行。最初不給役男配警械、其次又故意不讓役男穿上警察制服,而在鎮暴行動上,卻讓這些毫無經驗的菜鳥上第一線‧‧‧,警察役役男實被比為「二等警察」。警政署似應加以檢討。我們認為,所有替代役男,一律著警察制服與配備警械,才有保障自身安全與維護治安的能力。
四、正確把握替代役制度的方向。我國目前實施的替代役,其中原本包含在擴義治安的警察與消防,佔了全部役男的三分之二以上,而在西方國家,真正的替代役,重心是放在社會服務,警察役實不包括在內。在台灣走向老人化社會,一定需要許多社工人員,這才是我國替代役應該努力的領域,替代役遲早需更名為「社會役」。我們應該大力督促政府在三年內將社會服務列為替代役的主要任務,台灣才可以邁向一個可望實現「大愛」的社會。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2002.01.25 中國時報第十五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