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博弈事業的相關條款,誠然,這項舉措的本身隱涵著問政業績選舉造勢的加分作用,但是,博弈事業的開放與否卻不僅是單一層面的思考,而是隱涵著包括經濟、社會以及人文價值等等諸多相互吊詭的論述意涵。

長久以來,政府公部門總是迫切地想要為台灣社會城鄉發展不均的客觀現象解套,然而,這種城鄉彼此之間發展落差的社會事實,卻隱涵著地理環境、人文區位以及歷史變遷等等的結構性限制,就此而言,僅是將博弈事業放置在觀光產業的思維格局來看,這可能還是無助於結構性難題的答問,這是因為:博弈事業不僅僅只消費方式、消費型態以及消費地點的改變,這其間還糾雜著消費心理的集體性發酵,簡單地說,國人前往它鄉異國專事豪睹抑或僅是觀光旅遊時所附帶的小試手氣,要不是將它視為是某種社會地位的象徵便是一種好奇心理的作祟,以此觀之,僅以台灣地區有限的觀光資源和民眾快速疲乏厭倦的消費心態,在在點明出來:期待透過博弈事業此一劑猛藥以企圖帶動地方性的觀光產業和地區性的開發,這可能還是給予博弈事業過多美麗的幻想和期待。

準此,博弈事業的特許、開放將有如往昔公益彩券的發行一般,其間的過程或許會是燦爛奪目、聚足焦點的但卻不是持續長久、永續經營的;連帶地,如果是就整體政府財源的適當程度來看,那麼,充分性(可以充分滿足地方財政需要的程度)、公平性(量能的課稅原則)、穩定性(財源中斷與否的程度)以及變異性(經濟景氣循環所牽動的消費行為)的不足與匱乏,這將會是思索以特許博弈事業此一特定稅目的收益來作為舒緩離島或偏遠地區財源窘迫的最大限制。

其次,落實在社會人文層面上來看時,本質上,「賭博」一詞指涉的是具有金錢輸贏的不正當娛樂,以此觀之,倘若是將博奕事業的收益用來襄助地方政府的財源和地方建設的發展,充其量也僅是為所謂的賭博行為賦予了“公益”屬性的道德性外衣,就此而言,有關博弈事業或者賭博行為本身偽善與不義的本質仍然還是存在的,而這也正是試圖透過法令的研修以將賭博犯罪行為除罪化時,所可能帶來的社會性戕害。畢竟,我們無法去說服或是教育下一代的國民,何以現實社會裡普世價值所禁止的賭博行為卻可以在某個地點被特許並且是大張期鼓地煽動、鼓吹著?!準此,放大對於博奕事業的思維時,那麼,我們將可以察覺到:這種糾雜著『對的事情』(縮減城鄉之間的差距、掖注財政貧乏的縣市政府以及整體國家區域發展的重新規劃)與『錯的方法』(博弈事業的特許、開放)的雙重性論述邏輯裡,博弈事業的開放當不僅止於凸顯經濟效益的物質層面。

總之,特許博弈事業的開放固然可以滿足人類某種內在貪欲的本性以及正視賭博現象的客觀事實和立即紓解部份縣市政府的財政宭困現象,但是,這種『政府策劃、財團作莊、以及人民下注』的投機行為,終極來看,還是無助於引導整體社會的良性變遷,乃甚至於會對整個社會和人性造成不可抹滅的戕害。特別是在『開放博弈事業-帶動地方發展-勾勒經濟願景』的論述邏輯裡,透過資本主義市場行銷與商品促銷的包裝,博奕事業的背後實則隱涵著若干的價值扭曲與價值偏差的文化認同危機,以此觀之,日後一切所可能預期會出現各種偏差與脫軌行為自然是值得深思與憂心的!誠然,「賺得全世界,但卻賠上自己?!」之於博弈事業的開放,這其間的拿捏分寸應該是判然立現的!!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