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三個月激烈爭吵,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終將揭曉,雖然具體改革內容仍待馬總統親自宣布,但根據媒體報導,比較確定的改革重點將包括提高費率上限、調降所得替代率、延長計算平均投保薪資的年資期限,以及政府撥補責任入法。

由於現行的勞保保費是由勞資政各以二:七:一比例分攤,提高費率上限的成本主要由雇主負擔;調降所得替代率與延長計算年資期限都會降低勞保年金給付金額,其成本是由勞工承擔;至於撥補入法則是確認政府的財務責任。由此可見,此次改革政策基調是開源節流並重,並由勞資政三方共同負起解決勞保年金財務危機的責任,而其結果應有助於舒緩勞保財務問題,避免更多債留子孫。

綜觀上述改革重點雖已符合政府強調的「財務健全」與「世代包容」的目標,但在「社會公平」方面仍有不足。長期以來,受到投保薪資上限偏低的影響,我國勞保老年給付在代內所得重分配的功能不高,亦即高所得者所繳交的保費與中低所得者差異不大,所領的給付金額亦十分接近,有違社會保險保費「量能負擔」的原則。

主政者在此次改革中仍無意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其原因可能是擔心給付金額隨之增加,反而不利於勞保財務。其實只要降低高投保薪資者的所得替代率,使其可領取的年金金額維持不變,即能化解上述疑慮。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的功能有如擴大費基,除了可以產生代內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之外,亦可以減緩勞保費率上升的壓力。雖然就薪資受僱者而言,勞保保費主要是由雇主負擔,提高費率對勞工的影響較輕,但是對於以職業工會會員加保的勞工而言,個人必須負擔百分之四十的保費,若依政府規畫提高費率上限,並且加快調整速度,其所受的影響堪憂,有些人甚至可能會因此而提早退休,屆時又會出現另一波擠兌潮。

所得替代率與費率的連動關係一直是勞資雙方共同關心的議題,也是此次改革重點。許多勞工團體主張改革重點應放在提高費率,而非降低所得替代率,認為如此可以將改革的成本大幅推給雇主承擔。然而,從過去勞退新制實施經驗來看,雇主很容易透過壓低新進人員的起薪或減少調薪頻率與幅度,將所增加的提撥成本轉嫁給勞工。因此,縱使此次勞保年金改革決定大幅提高費率上限,所增加的成本仍然可能是由勞工支付。這種情況就如同強制儲蓄,亦即把工作期間應該給勞工的薪資,留待退休以後再給。
當國內勞工因工作低薪而無儲蓄能力時,以強制儲蓄的方式來維持年金的所得替代率,其適當性亦值得商榷。

(本文刊載於2013-01-30聯合報民意論壇)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